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60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6日经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发行年份:2021年。
分配给: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395,00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60元,共计237,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自发行对象
股东中国四联仪器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水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横河电机株式会社,索德森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2021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支付。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持股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现金分红每股人民币0.60元自然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由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股东,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QFII股东取得股息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如该等股东需要我公司提供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应在本次分配基准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文件
3.对港交所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公司将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4.对于非居民企业,公司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按照规定,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60元
动词 相关咨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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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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