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对期货交易所的职责、风险监测和应对、行情信息发布等作出了规定,对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作出了制度安排,相关内容需在《办法》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或对《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 此外,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办法》,以满足市场发展要求。
据证监会介绍,本次《办法》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党对期货交易所的领导。
二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增加关于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相关规定;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责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强化实际控制关系管理,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定义;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并对期货交易所提出相应要求;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对期货交易所开展结算价授权业务作出了规定。
三是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规范期货交易所内设机构职权和运行,完善了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会议召开形式等规定。此外,《办法》还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四是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的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监控与化解处置机制;细化突发性事件情形,并规定期货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提升期货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要求期货交易所储备充足的风险准备资源;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有关决定的效力。
五是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培育推动产业交易者参与期货市场;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督促会员建立和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种资金和费用的使用,做好长期资金安排;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明确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股权结构以及解散等事项需由证监会批准。
此外,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办法》对相关条文内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办法》对期货交易的稳定运行与期货市场的稳健发展意义重大。”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将会提升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更好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提升市场价格的公允性。